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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泰新能:股票解除限售公告2025-01-07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1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76,252,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638%,可
       交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                    本
                 控股股                    次
                                                             本次解除
       股东姓    东、实   董事、监事、高   解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限
序                                                           限售股数
       名或名    际控制   级管理人员任职   限   限售登记                售的股票数
号                                                           占公司总
         称      人或其       情况         售   股票数量                    量
                                                             股本比例
                 一致行                    原
                   动人                    因
1     王永       是       董事长、总经理   A    29,750,000     9.613%    89,250,000

2     刘凤玲     是       无               C    14,000,000     4.524%              0

3     王莹莹     否       董事             A       99,780      0.032%       299,341

4     王秀珍     否       无               C     1,400,000     0.452%              0

5     巴义敏     否       原董事、总经理   B     2,800,000     0.905%     8,400,000

6     张凤慧     否       无               C    28,000,000     9.048%              0

7     吕井成     否       董事、副总经理   A       56,000      0.018%       168,000

8     宣宏伟     否       董事、副总经理   A       35,000      0.011%       105,000

9     于平       否       董事、财务总监   A       35,000      0.011%       105,000

10    侯鹏       否       副总经理         A       35,000      0.011%       105,000
11   李红耀   否          监事           A        7,000    0.002%       21,000

12   刘士超   否          董事会秘书     A       35,000    0.011%      105,000

                   合计                  —   76,252,780   24.638%   98,558,341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1.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上市前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函”,其中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股票办理股
 票解除限售登记。
      2.现任董监高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所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主体中现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比例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3.离任董事、高管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
 管理》“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
 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届董事会及高管任期届满日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巴义敏先生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辞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辞任满六个月,但是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足六个月,因此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的比例为巴义敏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10,721,859           68.090%

                1、高管股份                    90,158,341           29.133%

                2、个人或基金                            0           0.00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00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0%

                5、其他                         8,596,000            2.778%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98,754,341           31.910%

                 总股本                       309,476,200          10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其他”为离任董事、高管限售股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票
解除限售登记的申请》
    4.《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5.《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解除限售明细表》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