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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泰新能: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4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永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选
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9,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8.452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高管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王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聘
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9,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8.452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宣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吕井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4,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72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侯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纪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赵志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于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士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
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王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宣宏伟先生、吕井成先生、侯
鹏先生、李纪伟先生、赵志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于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同意聘任刘士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于平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
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
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于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相关议
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