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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吉林碳谷: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2-11  

              Ji且 in   Qinn,ing LatlP Fir1η

                一 琴 留梦 兴 一
                                                                      琴 明世兴     信德天 成




                                       吉 林 琴 明世 兴 律师事 务所


                             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
                                 ⒛25年 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



                                                法律 意见书
                                                                                                  乡
                                                                                                  酗
                                                                                                  `




                                                20药 年 2月 1I日


地址 :吉 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 6#1层 0O4号
                                                     第 1页           规范 |尽 责 |专 业 丨高效
电话 :133G4443366
              JⅡ in Qinn△ ing L愈 t,P Firm

                一 琴 昕 Hh,兴 一
                                                                     琴 明世兴      信德天 成




                                      吉林琴 明世 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吉林碳 谷碳 纤维股份有 限公 司
                               ⒛25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书
                                                             世兴法意字 (2m5)第 2号

  致 :∶ 旨林碳谷 碳纤 维股 份有 限公 司

        吉林琴 明世兴 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 ”)接
                                                        受吉林碳谷 碳纤维 股份
  有呷公 司 (以 下简称 “吉林 碳谷”)的 委托 ”就公 司召 2凼
                                                        开   5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膨
                                                                                                       饕
  东大 会 (以 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 有关事宜 9出
                                                       具本法 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 见书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以                                        J
                                                           下简称 “公 司法 ”)、                 涨
   《中华入 民共和 国证 券法》 (以 下简称“证 券法”)、
                                                                 《北京证 券交 易所股 票
 上 市规 则 (试 行 )》 (以 下简称“L市 规则”)、             《北 京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司
 业 午 理 指南第 7号 —— 信息披露业 务办理》 (以
        i∷
                                                  下简             称“信息披露指 南 ”)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 以及 《吉林碳 谷碳 纤维股
                                                       份有限公 司章程 》 (以
 下f称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 定而 出具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 ,查 阅了相 关会议 文件 ,并 对有关 问题进 行 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
所 律师仅 对本次股东大 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 出席
                                                             会议人 员资格 、召集人 资
格及 会议表 决程 序 、表决 结果是 否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 、
                                                            法规 、规范性文
件及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发表意见 ,不 对会议 审议的
                                                        议案               内容 以及 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 。
                          ~~~第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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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贫亏: 13364443366
               Ji】 in   Qi众 ming   Law F众 rm
                 一 琴 咖 贽 兴 —
                                                                            琴 明世兴     信德 天成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之合法                      目的使用 ,不 得用
   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
   并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责任 。
       本所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规则》、 《信息披露指
   南》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 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 、
                               集 召开程序                                               :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5年 1月                    z日 ,公 司召开第三届
                                                                                                         鲜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 定于 ⒛25年 2月 11日                                                          刺
                                                召开公司 2u5年 第二次临                                  叩
  时股东大会 。⒛乃 年 1月 勿 日,公 司在北京证券                                                              、
                                                 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 《吉
 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⒛犭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锲
   (提 供网络投票 )》 。
                        上述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 时间、地 点、
 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等 内容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                            `
       本次股 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
                                                                         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u5年 2月 11日 1o时 在吉林碳谷碳
                                               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
票 ,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起止时间为 ⒛zs年 2月 10日
                                                   15时 至 ⒛乃 年 2月
1I日 15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
                                间 地点                        等与上述公告内容一致 。
      经核查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
地址 :吉 林市丰满区万科城 四期 6#1层 004号
                                                    第   3页                规范 |尽 责 |专 业 |高 效
电诉亏: 13364443366
                     JiⅡ   in Qimming Law F1rm
                       一 琴 Epq梦 兴      ~
                                                                                  琴 明世兴      信德天 成

              二 、本次股 东太 会召集人 和
                                                     出席 会议人 员 资格
                   (~)本 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 为公 司董事会 ,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规和 《公 司章
     程》 的规 定 ,召 集人 资格合 法 、有效。

               (二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
             1、    股东 出席 情况

             出席和 授权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 东共 10人
                                                            9持 有表 决权 的股 份总数
 4⒄ ,419,9” 股 ,占 公司有表
                              诀权 股份总数 的 锶。8161%δ

         其 中通 过 网络 投票参 与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
                                                                       东共 6人 ,持 有表 决权 的股 份
                                                                                                                   宝
总 数 Ⅱ,M7,393股 ,占 公司有表 决权股                                                                              ≡
                                      份总数 的 1.9649%。                                                          v
                                                                                                                   L
                                                                                                                   △
         2、       中小股东 出席 情况
                                                                                                                        `

        通过现 场和网络 参加 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 股东代 理 人共 8人 ,代                                    珈
                                                                                                                  〓
表有表 决权 股份 38,49g,571股 ,占 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的 6.55⒆ %。 其 中          ,



通过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6人 ,代 表有表诀权股
                                                                    份 11,b^07,393股   ,占 公司有表 决
权股份总数的 l“ ⒆ %。

             (三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其他人 员
        1、        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出席或 列席 股东大
                                                                                   会情况 。
         (1)公 司在任 董事 7人 ,出
                                                    席 7人      ;




         (2)公 司在任监 事 3人 ,出
                                                    席 3人      ;




         (3)公 司董事 会秘书 出席
                                                  会议 。
       2、     本所 律师 列席 了本 次会议 。

       经核查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召
姗                                           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哳    吉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 6#1层 004号
                                                     第   4页                     规范 |尽 责 |专 业 |高 效
       13364443366
    鼾∵豁 P                                                        琴明芦 兴   信德天成
  的 资格 符合 《公司法》等法 律 、法规 、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 司章程 》 的
                                                                           有关
  规定 。合法 、有效 。

      三 、本次股东大 会 的表 决程序及表
                                             决结 果
        (一   )表 诀程序

      本次股东 大 会审议 及表 决的事项为公 己
                                          司 公告 的会议通 知所 列 出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 会未对 会议通 知 中未
                                          列明的事 项进 行表 决 。
      本次股东大 会就 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 项
                                            采取           现 场投 票和 网络 投票 相结 合
 的方式进 行表 诀 ,出 席现场 会议的
                                   股东及股 东代理 人 以记 名投 票方 式对议
                                                                           案
 进行表 诀 ,并 进 行 了计 票和监 票 ,表
                                          诀结果 当场 公布 ;选 择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通过 中国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持有                                                  η

                                               人 网络 投票 系统 进行 了表 决 。公 司
                                                                                            |徉
 合并统 计 了现场投 票和 网络 投票 的表
                                        决结果 。
                                                                                             盱
      (工   )表 诀结果
                                                                                             DO2
                                                                                             冖

     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 获得 有效通 过 ,具 体如
                                               下      :




     ∶、审议通 过议 案 : 《关于拟变更 ⒛ 24年
                                               度会计 师事 务所 》。
     同 意 股 数 翎4,419,635股   ,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 %;反 对股 数 357股 ,占 本次股
                                          东大 会有表 诀权股份总数 的 0。 ooo1%;
弃权 股数 0股 ,占 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 决结果 :通 过 。

    经 核查 ”本所 律师认为 9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 序 符合相 关法 律 、法规 、
规范性 文件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 9上 述议
                                           案的表决 结果合法 、有效 。
    四 t结 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 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
        顽丽而矸玎石而^⊥二=二湍岳菖÷慧莒亻豁豢
                                          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
雾翦索轳
              J1∶

       曩暨          蝥鑫猡 三r
                                                                    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司法》、 《上 市规 则》 等法 律 、法规 、
                                              规 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




     召集 人资格 、 出席 会议人 员资格 合法
                                            有效      ;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表 诀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 、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 办律 师签字并加盖
                                                         本所 公章后 生 效 。
          (本 页 以下无正
                              文)




                                                                                                     `
                                                                                                     瀹
                                                                                                     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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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页无正文 ,为 《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碳谷碳                  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 ⒛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签               署页 )




                        吉林 琴 明世兴 律师事 务所 (盖 章


                                                               瓯    0眦 鸿
                       负 责人 (签 字 ):

                                                佟艳 芹



                      经 办律丿币 (签 字 ):

                                                佟艳芹



                      经办律师 (签 字):λ 飙 」-'
                                                李 明达




                                                             ⒛ 25年 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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