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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葆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13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5-013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6,078,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2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需要,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6,078,5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王志强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雅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