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科隆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合恩伟业(深 持股 5%以 6,234,413 7.666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圳)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 上股东
伙)(以下简称
“合恩伟业”
新余秉鸿创业 持股 5%以 1,870,324 2.2999%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上股东的
(以下简称 一致行动
“新余秉鸿”)
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股东名称 持数量 股份来 持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股) 源 原因
合恩伟业 不高于 不高于 大 宗 自本公 根据市 北京证 自身
交 易 告披露 场价格 券交易 资金
750,000 1% 或 集 之 日 起 确定 所 上 市 需求
中 竞 15 个交 前取得
价 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
新余秉鸿 不高于 不高于 大 宗 自本公 根据市 北京证 经营
交 易 告披露 场价格 券交易 发展
813,203 1% 或 集 之 日 起 确定 所 上 市 需要
中 竞 15 个交 前取得
价 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本次公告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第九项-重要
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合恩伟业、上海秉原发行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持股及减
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将在锁定期届满前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根
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②如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
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8 号指引》”)第四条规定。
B.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
减持情况。
C.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本人还将
配合公司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D.本企业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
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③如本企业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将及时通知公司,
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协议转让的有关要求办理。
④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8 号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
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⑤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合恩伟业与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
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
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
持计划期间,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合恩伟业(深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票减持意向书》
(二)《新余秉鸿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