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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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年度送股,10送2登记日 ,2000-05-0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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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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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年度送股,10送2送股上市日 ,2000-05-10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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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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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年度送股,10送2除权日 ,2000-05-1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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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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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期转增,10转增2登记日 ,1999-09-21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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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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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期转增,10转增2除权日 ,1999-09-22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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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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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期转增,10转增2转增上市日 ,1999-09-22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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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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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送股,10送8登记日 ,1999-03-15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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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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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送股,10送8送股上市日 ,1999-03-16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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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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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送股,10送8除权日 ,1999-03-1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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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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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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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650,026,356.64 2,589,662,394.7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35,104,991.67 937,910,141.36
每股净资产 1.85 1.8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84 1.8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2,827,797.94
每股收益 0.04 0.09
净资产收益率(%) 2.14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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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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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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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8日召开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出让持有的浙江新东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以2400万元现金投资,持
有40%股权,下称:新东化工)40%股权议案:同日,公司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新和成股份)、浙江新和成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新和成进出口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公司持有的新东化工40%股权。三方确定转让
总价款为人民币29020273.80元,其中新和成股份受让35%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25
392739.57元,新和成进出口公司受让5%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3627534.23元。
二、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5%
股份,下称:浩业贸易)在四家银行办理减免开证保证金和进出口押汇提供额度
担保议案:同意为浩业贸易分别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保
俶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减免开证保证
金和进出口押汇业务提供1000万美元、600万美元、2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的额
度担保。担保期限从2004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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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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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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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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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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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0日召开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三
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三、同意以2003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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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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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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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545,828,624.64 2,589,662,394.7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43,742,982.23 937,910,141.36
每股净资产 1.87 1.8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86 1.84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2,161,667,106.39 2,186,682,416.88
净利润 27,734,439.07 53,566,659.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785,050.35 45,810,671.44
每股收益 0.05 0.11
净资产收益率(%) 2.91 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7,786,039.45 -109,719,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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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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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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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1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
三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免去刘宁生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免去吴建华公司三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选举何志亮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通过调整公司董、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三、同意杨建新辞去公司总经理,聘任唐信璋为公司总经理。
四、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2月24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有关事项。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1日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刘宁生、吴建华辞去公司董事。
二、新增何志亮为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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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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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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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公告之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虽已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
制,但与公司目前经营没有关系。截止2003年11月,公司克服了“非典”、原材料涨
价以及出口退税严重滞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良好,经营规模与去年同期相
比有所增长(未经审计)。
2003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审计厅出具的“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司2001年1
月至2002年6月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根据决定,公司应增加以前年度利润5698.51
万元,将在2003年12月底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1796.26万元。此项调整对公司本年
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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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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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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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
2002年10月28日至2003年3月30日,浙江省审计厅对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于2003年11月29日出
具了《审计决定书》。
按照《审计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对部分事项进行了纠正,并在2003年年度
报告进行了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巡检整改通知的要求,现对
《审计决定书》未执行事项及相关事宜予以公告,详见2005年1月15日《上海证
券报》。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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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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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分红,10派3.3(含税),税后10派2.86,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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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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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分红,10派3.3(含税),税后10派2.86,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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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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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分红,10派3.3(含税),税后10派2.86,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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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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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8,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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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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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8,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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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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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8,红利发放日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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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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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99号(邮编:310006)”变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邮编:310009)” |
注册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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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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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吴建华”变为“杨建新”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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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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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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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2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二、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三届十四次、十六次董事会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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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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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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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2002年12月31日 本期末/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元) 2600062642.53 2444860028.85 106.3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
股东权益)(元) 849824448.53 822358884.22 103.34
每股净资产(元) 2.69 2.60 103.4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63 2.56 102.73
2003年1-3月 2002年1-3月 本期/上年同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177127190.46 -102014305.85 173.63
每股收益(元) 0.09 0.12 75
净资产收益率(%) 3.23 3.73 86.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资产收益率(%) 3.33 3.86 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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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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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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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9日召开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增加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三、为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方宏业制衣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
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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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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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公布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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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为: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315920909股为基数,每10股送1股派0.5元(均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03年6月16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03年6月17日,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
6月25日。
实施本次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505473454股摊薄计算,公司
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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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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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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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
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刘宁生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增加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增加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拟在公司三届董事会中增加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一平和胡祖光,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2。增加的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三届董事会到期日。
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在本次董事会后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时,将公布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汪祥耀认为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所作决定。
三、增选董事会部分委员会委员议案
在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董事会部分委员会中增选如下独立董事委员:
(1)增选胡一平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增选胡祖光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正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正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正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正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为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方宏业制衣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方宏业制衣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
以上一、二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200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上午9:30分。
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集团大厦7楼会议室。
2、会议内容
逐项审议:
(1)《公司章程》修正案;
(2)增加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凡2003年6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亦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4、会议登记办法
①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有效持股凭证;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②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集团大厦公司证券部
③登记日期:2003年6月26日-6月27日(上午9:00--下午5:00)
5、其他事项
①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人:戴肖萍
③联系电话:0571-87215678转,87213357。
传真:0571-87215011
④邮编310006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1592.0909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309.5万股,占公司当时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6.19%。
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547.3454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309.5万股,占公司当时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6.19%。
原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592.0909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3688.4989)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社会公众股东)持有17903.5920万股。
修改为: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547.3454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1901.5982!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社会公众股东)持有28645.7472万股。
原第四十四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6人时。"
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8人时。"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中"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在会议召开七日以前通知各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修改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各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原第一百二十六条中"董事长有权决定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方式,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提议采取传真等快捷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修改为:
"董事长有权决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提议采取传真等快捷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独立董事二名。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独立董事四名。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一平:
男,1936年出身,中共党员。
1951年参加工作。
1978年任绍兴地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86&年任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1993年任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省期货监管办主任。
1998年退休后任省证券协会会长。
现任省证券上市公司研究会会长。
长期来从事经济政策、经济体制改革与证券、期货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
胡祖光:
男,1948年6月生,浙江杭州市人,管理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4*年12月,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毕业,获硕士学位。
1988(年1月至1989)年1月,赴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管理学院学习。
1984*年至今,杭州商学院任教,长期从事企业管理研究,现任杭州商学院院长。
社会兼职:现任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数量经济学会理事长、浙江省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任ST英特、杭州解百独立董事。
获奖情况:
1992年被评为商业部部级优秀专家;
1995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1997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
1998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001年被评为浙江省劳动模范,并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祖光,作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祖光
2003年5月27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祖光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9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一平,作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一平
2003年5月28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一平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9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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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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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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