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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硅产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4-04-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沪硅产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博文、曹岳承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26


                               重大事项提示

    2023 年度,受半导体产业仍处于周期性调整的大环境影响,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为 319,030.1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 18,654.2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594.3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28,119.27 万元。

    受整体经济环境和半导体市场下行周期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度
有所回落。同时由于公司扩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前期投入和固定成本较大,加之
公司研发投入始终保持在较大的规模,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有所下滑、由盈转亏。2023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
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30 号)批复,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2,006.8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41,206.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38.9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24,003.8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8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94,618.5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海通证券继续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
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       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
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       协议的情况。
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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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中,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及 2024
                                             年 3 月 19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制度。
程序与规则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的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阅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国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       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上海国盛(集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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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       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产
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       业投资基金、国盛集团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上市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国盛集团已对承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       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
承诺。                                       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
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
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项。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       2023 年 7 月 17 日及 2024 年 3 月 19 日对上

                                         4
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       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
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至少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
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
                                             现该等事项。
息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
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现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
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       现该等事项。

                                         5
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
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
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
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       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       金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及 2024
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年 3 月 19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       现该等事项。
益的情况

                                             2023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2023 年 3 月 21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告》;
                                             2023 年 4 月 1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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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
                                           见》;
                                           2023 年 5 月 3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8 月 1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
                                           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
                                           无。
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正在持续进行扩产建设,若在后续的扩产过程中,出现宏观环境持续恶
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或半导体行业持续趋势性下降会直接影响到下游需求,亦
或公司未能按计划扩大产品销售或按计划推动产品的客户认证进度,可能导致公
司未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7
    技术是公司最核心的竞争力,公司虽在 300mm 硅片相关的制造技术掌握成
功度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MEMS 用抛光片和 SOI 硅片相关技术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但与国际前五大硅片制造企业在产品认证数量、技术与市场积累、成本控
制等方面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当前公司正处于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企业技术代差
的进程之中。

    半导体硅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研发
风险大的特点。随着全球芯片制造技术的不断演进,对半导体硅片的技术指标要
求也在不断提高,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发展的趋势中,不进则退。若公司不能继续
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或者在关键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可能导致公司与国际先
进企业的差距再次扩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半导体硅片是芯片制造的核心材料,芯片制造企业对半导体硅片的品质有
着极高的要求,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根据行业惯例,芯片制造企业需要先
对半导体硅片产品进行认证,才会将该硅片制造企业纳入供应链,一旦认证通过,
芯片制造企业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均需要经过认证,若公司
新产品未能及时获得重要目标客户的认证,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为 111,709.40 万元,
主要系公司并购 Okmetic、上海新昇及新傲科技时形成。Okmetic、上海新昇和新
傲科技目前的经营状况稳定,报告期内其商誉未发生减值。若未来宏观经济、市
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对 Okmetic、上海新昇和新傲科技
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境外资产账面价值为 678,484.30 万元,占公
司资产总额的 23.37%,公司境内子公司因向境外采购设备和主材形成的应付款
共计 30,970.85 万元,2023 年 1-12 月,公司向境外销售总计 128,804.36 万元,占


                                     8
公司销售总额的 41.44%。若未来汇率产生重大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产
负债将造成较大的影响。

    3、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投资账面价值为
406,374.32 万元,主要系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国上市公司 Soitec 及国内上市
的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的股权对应的价值,以及部分非上市公司的战略性股权投资
对应的价值。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或权益投资标的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存在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发
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4、利率风险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有息债务合计共 516,799.49 万元,主要系
公司为配合产能扩张而持续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的公司债券构成。若未来国际
及国内的货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影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可能会存在
利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5、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总额为 155,255.34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金额为 10,353.55 万元,占比为 6.67%。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存货的
绝对金额将随之上升。若公司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者
公司不能如期推进客户认证进度,就可能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从而使公
司存在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6、税务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境内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昇和新傲科技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
的优惠税率。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 号)、《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
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比例的公告》等政策的规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内控股子公司可享受一系列




                                     9
税收优惠。若后续公司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公司可能存在税务成本增
加的风险。

    (五)行业风险

    近年来国内半导体硅片在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新建项目不断涌
现。伴随着全球芯片制造产能向我国转移的长期过程,国内市场将成为全球半导
体硅片企业竞争的主战场之一,公司未来将面临国际先进企业和国内新进入者的
双重竞争。因此,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不能有效利用好在国内的先
发优势和国内市场的主场优势,将对未来的长期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1、国际贸易风险

    近年来,全球政治形势复杂,贸易摩擦备受关注,部分国家对我国的贸易限
制仍未解除,甚至集成电路行业还有加剧的风险。鉴于目前公司半导体硅片生产
所需的部分设备还需境外采购,贸易摩擦如若加剧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产能扩张
等产生不利影响。

    2、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风险

    后疫情时代,随着全球经济开始复苏,长期经济形势和消费向好;但是中短
期内仍然面临消费复苏的阻力和行业波动的可能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受
地缘政治、全球贸易争端以及各国紧缩的财政政策(应对通过膨胀)等影响,全
球经济短期内仍会面临下滑风险。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扩大市场规模,
加强生产管理来应对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及行业波动。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0
                          2023 年度或           2022 年度或      增减幅度      2021 年度或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营业收入               319,030.13            360,036.10        -11.39     246,683.22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
                             310,823.89            351,509.93        -11.57     240,635.16
 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8,654.28             32,503.17        -42.61      14,611.2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594.39            11,524.88       -243.99      -13,163.78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7,472.74            45,881.56       -159.88      30,748.96
     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11,434.05         1,429,099.67          5.76    1,042,193.24
     的净资产
       总资产               2,903,175.58         2,546,260.64        14.02     1,625,671.27

    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增减幅度(%)       2021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8           0.121               -43.80         0.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8           0.119               -42.86         0.0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61          0.043              -241.86        -0.053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           2.29   减少 1.02 个百分点          1.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13           0.81   减少 1.94 个百分点         -1.33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6.96           5.87   增加 1.09 个百分点          5.10
         例(%)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自 2021 至 2023 年始终坚持产能提升,公司总资产从 2021 年末的
162.57 亿元增长至 2023 年末的 290.32 亿元,增幅达到 78.58%,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也始终保持增长,从 2021 年末的 104.22 亿元增长至 2023 年末的
151.14 亿元,增幅达到 45.02%。

    2、2022 年度受半导体下游市场强劲需求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和各
项财务指标较 2021 年度均大幅改善。但 2023 年度受整体经济环境和半导体市场

                                           11
下行周期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度有所回落,降幅为 11.39%,同时由
于公司扩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前期投入和固定成本较大,加之研发费用的持续较
大投入,导致 2023 年业绩指标较 2022 年度有所下滑。

    3、即使在行业下行周期,公司仍始终坚持对新产品的研发,因此研发投入
始终保持在一定规模。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 300mm 及以下的半导体硅片和 SOI 硅片,经过多年的持续
研发和生产实践,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目前,公司已掌握了包括单晶生长在
内的半导体硅抛光片、外延片以及 SOI 硅片生产的全套工艺,总体技术水平国内
领先,部分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获得授权专利共计 832 项(其中发明专利 606 项),形成了以单晶生长、抛光、
外延生长、SOI 技术、污染控制、表面平整、缺陷控制、热处理体系以及表征体
系为代表的核心知识产权体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先后承担了包括 7 项国家“02 专项”在内的多项国家重大科
研项目,均已成功通过验收并实现了产业化,并在技术创新方面曾荣获国家科技
进步一等奖、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等荣誉。
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已处于国内前列,公司先后实现 200mm 及以下 SOI
硅片和 300mm 半导体硅片从无到有、从零到一的突破后,继续提升技术水平、
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产品应用的广度。

    (二)产品组合优势

    公司旨在成为“一站式”硅材料综合服务商,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以
300mm 半导体硅片为核心的大尺寸硅材料平台和以 SOI 硅片为核心的特色硅材
料平台,产品尺寸涵盖 300mm、200mm、150mm、125mm 和 100mm,产品类别
涵盖半导体抛光片、外延片、SOI 硅片,并在压电薄膜材料、光掩模材料等其他
半导体材料领域展开布局,同时兼顾产业链上下游的国产化布局。




                                   12
    公司在半导体硅材料领域的布局全面,能兼顾不同技术路线,覆盖更大范围
的下游应用。较为全面的产品组合既有利于公司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协同,
又增强了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客户及市场优势

    芯片制造企业对各类原材料的质量有着严苛的要求,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
慎重,进入芯片制造企业的供应商名单具有较高的壁垒。公司已成为国内外知名
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台积电、联电、格罗方德、意法半导体、Towerjazz 等
国际芯片厂商以及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华力微电子、华润微等国内所有主要芯
片制造企业,客户遍布北美、欧洲、中国、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

    通过与全球领先芯片制造企业的合作,公司对于客户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动
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理解更深刻,有助于公司继续贴近客户需求,研发生产符合
市场需求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在半导体硅片领域的竞争力。

    (四)管理团队与人才优势

    公司鼓励创新和研发工作,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公司自设立以来持
续引进全球半导体行业高端人才,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了一支国际化、专
业化的管理和技术研发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总数达到 674 人,
专业领域涵盖电子、材料、物理、化学、机械等众多学科,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
和创新能力。

    (五)全球化布局优势

    半导体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的行业,半导体硅片行业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下游
芯片制造企业广泛分布于以美、欧、日、韩和中国(含台湾地区)为主的全球各
地。公司控股子公司 Okmetic 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欧洲,控股子公司新傲科技、上
海新昇、新硅聚合主要生产经营地在中国大陆,公司在欧洲、北美、日本、香港
等地均建立了销售和客户支持团队,建立了全球化的销售和采购渠道。作为目前
国内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半导体硅片企业,公司的全球化布局符合半导体行业全球
化的特征,使公司在与供应商、客户的沟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将进一
步利用全球化布局优势,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13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2023 年度,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 22,212.41
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96%,较上年同期 5.87%增加了 1.09 个
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掌握了半导体硅片生产的多项核心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300mm、200mm、
以及小尺寸半导体硅片相关的直拉单晶生长、磁场直拉单晶生长、热场模拟和设
计、大直径硅锭线切割、高精度滚圆、高效低应力线切割、化学腐蚀、双面研磨、
边缘研磨、双面抛光、单面抛光、边缘抛光、硅片清洗、外延等技术以及 SOI 制
备技术,全面突破了 300mm 近完美单晶生长、超平坦抛光工艺以及极限表征等
关键技术瓶颈,并建立了具有国际化水平的 300mm 硅材料极限表征体系。

    公司先后承担包括 7 项国家“02 专项”在内的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技术
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国内领先。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 300mm 大硅片技术水平国
内领先,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逻辑工艺与存储工艺产品的全覆盖和规模化销
售、国内主要客户的全覆盖、和下游应用逻辑/存储/图像传感器(CIS)芯片的全
覆盖;公司子公司 Okmetic 200mm 及以下尺寸 MEMS 用抛光片技术水平和细分
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公司子公司新傲科技 200mm 及以下尺寸外延片的技术水平
和细分市场份额国内领先;公司子公司新傲科技和 Okmetic 是国际 200mm 及以
下尺寸 SOI 硅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技术处于全球先进水平。此外,公司子公司
新硅聚合正持续进行产品研发和客户送样,技术国内领先。

    2023 年度,公司上述主要产品的研发工作稳步推进,新客户和新产品规格
持续开发,认证工作进展顺利,已通过认证的产品快速放量。报告期内,公司申
请发明专利 100 项,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34 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0 项,取得实
用新型专利授权 16 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境内外发明专利 606 项、实用
新型专利 101 项、软件著作权 4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14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人民币 73,730.96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年初金额                                               157,339.63
       加:年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165,000.00
       再融资募集资金年初金额                                                   322,339.63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33,717.90
             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12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109.22
       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73,730.95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存款方式
                                                                                        (万元)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
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                             15981666888880         活期              605.75
                                    有限公司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
     上海银行嘉定支行                                  03004841882          活期             6,239.66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
                                                      457282551286          活期              106.87
          区支行                    有限公司
                                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
  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                               121921770510806        活期              448.34
                                    有限公司
                                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
  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                               121945833410718        活期                0.01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
  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                               121945865110918        活期         35,124.21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
     上海银行嘉定支行                                  03004911414          活期         31,206.11
                                      限公司


                                                15
                              总计                                             73,730.95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合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
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 年度,沪硅产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产业投资基
金及国盛集团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2023 年度                  2023 年末           2023 年末
    股东名称
                  增减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产业投资基金                  0.00            567,000,000.00             20.64
    国盛集团           -21,000,000.00           546,000,000.00             19.8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主要股东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国盛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 年度,沪硅产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期权行权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16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股)        原因
  1        邱慈云        董事、总裁                 0     2,333,334   期权行权
                       执行副总裁、董事
  2         李炜                                    0     1,256,000   期权行权
                           会秘书
           WANG
  3                      执行副总裁                 0     1,078,000   期权行权
          QINGYU
                       财务副总裁、财务
  4         黄燕                                    0       203,334   期权行权
                           负责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或减持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