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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合肥万科和新辉裕祥为合肥新辉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2-1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万科和新辉裕祥为合肥新辉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7-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肥中央公园项目开发的需要,操作该项目的合肥新辉皓辰地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新辉”)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12 亿元借款。合肥新辉裕祥房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裕祥”)持有合肥新辉

40%股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肥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万科”)持有新辉裕

祥 100%股权,新辉裕祥将持有的合肥新辉 40%股权为有关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合肥万

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范围为该笔借款的全部债务余额的 40%,股权

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的范围合计不超过全部债务余额的 40%。

    新辉裕祥董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有关事项,合肥万科董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有关事项。由于合肥新辉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新辉

裕祥股东会、合肥万科股东会也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新辉皓辰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地址: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千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及信息咨询;房屋销售;物业管理。

    公司股东: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0%),成都璟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
股 20%),合肥新辉裕祥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0%)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肥新辉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24,337.10 万元,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323,336.38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000.72 万元。2016 年 11-12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72 万元。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肥新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66,805.2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66,469.25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36.02 万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4.58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4.70 万元。合肥新辉向光大信托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借款,以合肥新辉名下合肥中央公园项目土地面积为 16.1 万平方

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除此之外,该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抵押、诉讼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肥新辉向光大信托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合肥新辉股东新辉裕祥以所持合肥新辉

4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新辉裕祥股东合肥万科就合肥新辉该笔借款按40%的股权比例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的范围合计不超过全部债务余额的

40%,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8亿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合肥万科和新辉裕祥为合肥新辉有关借款提供公司权益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及股权质

押担保,是为了加快合肥中央公园项目的开发。合肥中央公园项目 I 地块处于在建状态,项

目进展顺利。合肥新辉经营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在合肥万科和新辉裕祥提供担保的

同时,合肥新辉的另一股东成都璟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合肥新辉有关借款按照 60%比例

提供担保,担保行为对合肥万科和新辉裕祥公平对等。

    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7.76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9.7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315.29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22.47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

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