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 业意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