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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聘任韩慧华女士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公告2020-03-1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韩慧华女士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慧华女士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王文金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张旭先生

不再兼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附件:韩慧华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韩慧华女士,1982 出生,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韩女士于 2008 年毕业于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于 2003 年获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韩女士于 2008 年加入万科,历任公司财务与内控管理部

业务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职能中心合伙人。在加入万科之前,

韩女士曾任职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地方税务局。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韩慧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其与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