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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海武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

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海武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

首席运营官。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