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东大会授予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
“《回购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回购议案》及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合规。
2、《回购议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3、《回购议案》涉及的回购总额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 10%,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
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回购议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胡国斌、李强强、唐绍杰、王海武、辛杰、郁亮、祝九胜(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傅成玉、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深铁置业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为,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