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与深铁置业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深铁置业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合理和合规的经济行为,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