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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17万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06-0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万科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12546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17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0-050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
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
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
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1.9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8日、2020年6
月9日、2020年6月10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7月20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
出持有的“17万科01”。截至2020年6月3日,“17万科01”的收盘价为100.76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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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
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相关
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9、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7万科01。
    4、债券代码:112546。
    5、发行总额:30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50%。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
档方式确定,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
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7年7月18日。
    10、本期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8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
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18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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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出具
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第二期)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
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
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4年和第5年(2020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1.90%。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
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8日、2020年6
月9日、2020年6月10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 100 元为一个回售
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 1 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
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
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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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0年7月2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7月2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5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7万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00元(含税),
扣税后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3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45.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立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
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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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 系 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陈小东、张新晋
    联系电话:010-60837028
    传    真:010-6083350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 系 人:焦薇
    电    话:0755-2189939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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