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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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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 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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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0]第 175 号


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A 股类
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H 股类别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H》(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
                                           1
                                                                 法律意见书

下法律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
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
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
件,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信息都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隐瞒、遗
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的《2019 年
股东周年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前述股东大会通知载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股权登记日、A 股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
席登记方法、投票规则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并于召开日 45 日前以公
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的更
新公告》《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晚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的《2019 年股东周年大会及 2020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补充通告》《关于建议选举及再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补充
公告》,原独立董事候选人傅成玉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作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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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贵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撤销对
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取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第十五项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选举傅成玉为公司第十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 个工作日前取消该议
案,依法公告并说明原因。2020 年 5 月 28 日,贵公司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深圳地铁提请将《关于选举张懿宸为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第十五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
立董事的议案》的子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地
铁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收到临时提案 2 日内相应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深圳地铁自 2017 年 1 月起一直持有贵公司 3%以上的股份,其提出临时提案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取消第十五项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原子议案《关于选举傅成玉
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增加《关于选举张懿宸为第十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第十五项议案的子议案,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未发生变化。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日收到的书面回复,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
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关
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股东周年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拟审议事项、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等再次进行了通知。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二次提示
                                    3
                                                                   法律意见书

性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19 年股东周年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拟审议事项、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等再次进行了通知。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三次提示
性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19 年股东周年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规定,贵公司将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拟审议事项、现场会议召开时
间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等再次进行了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0 年 6 月 30 日 14: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
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如期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郁
亮先生主持。

    贵公司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4
                                                                         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
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3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05,324,782 股;
出席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4 名,合
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07,934,296 股。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年度股东大会和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855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2,367,379,415 股。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现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912,543,603 股;现场出席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
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28,916,742 股。以上 H 股股
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贵公司予以认定。

    综上,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919 名,合计持有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85,247,8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503%;
出席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919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775,313,711 股, 占 贵 公 司 A 股有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59.3911%;出席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 名,合计代
表贵公司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828,916,742 股,占贵公司 H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531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信达律师及贵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5
                                                                  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司 A 股股东的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

  2        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

  3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6
           案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 H 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      关于选举胡国斌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      关于选举李强强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3      关于选举唐绍杰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4      关于选举王海武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5      关于选举辛杰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
                                                                法律意见书


 14.6   关于选举郁亮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7   关于选举祝九胜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   关于选举张懿宸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2   关于选举康典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3   关于选举刘姝威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4   关于选举吴嘉宁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6.1   关于选举栗淼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6.2   关于选举解冻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 9 需经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
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
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
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7
                                                                                    法律意见书

     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一)2019 年度股东大会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案                                  议股东所                     议股东所                  议股东所
      议案名称
序                                  持有效表                     持有效表                  持有效表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号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                        (%)                     (%)

     2019 年度董
1                  6,645,128,739      99.3999        1,707,271     0.0255     38,411,790         0.5746
     事会报告

     2019 年度监
2                  6,645,128,739      99.3999        1,706,871     0.0255     38,412,190         0.5746
     事会报告

     2019 年度报
3                  6,645,107,439      99.3996        1,716,571     0.0257     38,423,790         0.5747
     告及摘要

     2019 年度利
4                  6,651,790,827      99.4995        8,547,741     0.1279     24,909,232         0.3726
     润分配方案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
5                  6,532,324,367      97.7125    115,039,439       1.7208     37,883,994         0.5667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再次
     授权公司及
6    控股子公司    6,623,924,077      99.0827       36,781,991     0.5502     24,541,732         0.3671
     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
7    公司对控股    6,139,283,514      91.8333    520,076,522       7.7795     25,887,764         0.3872
     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给予
     董事会发行
8                  6,241,912,181      93.3684    405,826,359       6.0705     37,509,260         0.5611
     公司 H 股股
     份之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
                                                8
                                                                                 法律意见书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给予
      董事会回购
9                    6,656,766,638    99.5740        3,991,269   0.0597    24,489,893         0.3663
      股份之一般
      性授权的议
      案
      关于修订
10    《公司章       6,550,920,998    97.9907    109,777,370     1.6421    24,549,432         0.3672
      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
11                   6,594,313,800    98.6398       66,366,168   0.9927    24,567,832         0.3675
      议事规则》
      的议案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
12                   6,658,991,297    99.6072        1,688,471   0.0253    24,568,032         0.3675
      事规则》的
      议案
      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
13                   6,658,975,297    99.6070        1,690,171   0.0253    24,582,332         0.3677
      事规则》的
      议案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685,247,800 股。

          2、累积投票议案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股)
                                                                        权股份总数比例(%)
     1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胡国斌为公司第十九届
    14.1                                            6,326,049,942                        94.6270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强强为公司第十九届
    14.2                                            6,326,049,583                        94.6270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唐绍杰为公司第十九届
    14.3                                            6,326,048,182                        94.6270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海武为公司第十九届
    14.4                                            6,358,993,298                        95.1198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辛杰为公司第十九届董
    14.5                                            6,326,014,681                        94.6265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郁亮为公司第十九届董
    14.6                                            6,348,745,150                        94.9665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祝九胜为公司第十九届
    14.7                                            6,357,062,102                        95.0909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懿宸为公司第十九届
    15.1                                            6,253,401,981                        93.5403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康典为公司第十九届董
    15.2                                            6,360,625,115                        95.1442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3      关于选举刘姝威为公司第十九届          5,982,419,159                        89.4869

                                                9
                                                                                          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嘉宁为公司第十九届
  15.4                                               5,946,861,418                                88.9550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栗淼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16.1                                               6,387,920,544                                95.5525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解冻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16.2                                               6,384,634,514                                95.5033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685,247,800 股。

        (二)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股东
                               股东所持 A               股东所持 A
                                               股数                             股数     所持 A 股有效表
                 股数(股) 股有效表决                  股有效表决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比
                               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
                                                                                             例(%)
                               比例(%)                比例(%)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给予
董事会回购
           5,755,614,209           99.6589   1,644,069            0.0285    18,055,433             0.3126
股份之一般
性授权的议
案

               出席 A 股类 别股东 大会的 股东所 持 A 股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为
        5,775,313,711 股。

        (三)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股东所持 H                股东所持 H
                                               股数                                      持 H 股有效表决
                股数(股)     股有效表决                股有效表决        股数(股)
                                             (股)                                        权股份总数比例
                               权股份总数                权股份总数
                                                                                               (%)
                               比例(%)                 比例(%)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给予
董事会回购
                 826,515,581      99.7103    2,347,200        0.2832           53,961                  0.0065
股份之一般
性授权的议
案

               出席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H 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8,916,742
        股。
                                                  10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0]第 175 号)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____________

           张炯                                    麻云燕




                                                 ____________

                                                   王翠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