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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毕马威华振”)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专业工作水准,

董事会决定:

    1、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审阅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

告,并审阅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建议2021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

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680万元(2020年:1,680万)。以上报酬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关联公司

审计、融资评级支持等审计服务费用。公司不另支付税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

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

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

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

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

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

    三、 项目组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周永明先生,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同时具有香港

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永明先生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 IPO 和上市公司年审等方面具有丰富
的经验。周永明先生从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永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默然先生,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同时具

有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李默然先生 201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从 201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熟悉房地产行业的审计。李默然先生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婉薇女士,200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同时具有

香港注册会计师、澳门注册核数师和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李婉薇女士 2004 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 IPO 和上市公司年审等方

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李婉薇女士从 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婉薇女士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

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水准,

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2021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