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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科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交叉货币掉期(CCS)。CCS所面临的风险

与汇率市场风险以及公司的未来外币债务现金流的确定性有关。公司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控制

措施主要体现在:针对衍生品交易,公司严格规范授权及业务操作流程,审慎选择和决定新

增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严格管控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用水平。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规定要求,规

范衍生品投资,遵循审慎性原则,通过CCS降低了外币债务由于汇率、利率变动过大可能造

成的损失,公司有关安排审慎合理。

    二、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无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

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关于授权总裁决策供应链合作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供应链合作业务并授权总裁进行具体决策,是基于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

优化公司现金流管理,促进上下游企业业务发展,构建良好的供应链合作生态,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同时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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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有

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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