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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科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1-9月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1-9月,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

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2021年1-9月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交叉货币掉期(CCS)。CCS所面临的

风险与汇率市场风险以及公司的未来外币债务现金流的确定性有关。

       针对衍生品交易,公司严格规范授权及业务操作流程,审慎选择和决定新增衍生金融工

具的种类和数量,严格管控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用水平。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规定要求,规

范衍生品投资,遵循审慎性原则,通过CCS降低了外币债务由于汇率、利率变动过大可能造

成的损失,公司有关安排审慎合理。

       (三)关于公司2021年1-9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

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