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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科A:2021年度A股股份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8-1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A 股股份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2-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 9.761257 元,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4 日(周三),除息日:2022 年 8 月 25 日(周四)。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发布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 6 月 28 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拟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11,276,621,873.75 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0.06%,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以 2021 年末公司总股份数 11,625,383,375 股计算,每

10 股派送人民币 9.70 元(含税)现金股息。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

回购、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

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部分 A 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期限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已届满,公司累计回购

了 72,955,992 股万科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的 0.63%。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本次回购的 72,955,992 股万科 A


                                           1
股股份,在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据此,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在派息总额维持不变的前提下,以截至本公告之日

公司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 11,552,427,383 股为基数(即已发行的总股本 11,625,383,375

股扣减公司已回购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 72,955,992 股),每 10 股可获派发的现金股息由

人民币 9.70 元(含税)调增为人民币 9.761257 元(含税)。

    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1 年度 A 股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9.761257 元(含税)。

    2、A 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实际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9.761257 元。股东

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

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的股份,每 10 股补缴税款 1.95225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股份,每 10 股需补缴税款 0.97612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

款。

    A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按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8.785131 元。

    对于通过深港通持有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8.785131 元。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

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

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经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

的,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股息红利所得税有关政策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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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

等。

    股东可在办理网络服务身份验证手续后,通过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其

缴纳红利所得税涉及的持有期限、股份持有变动记录等明细信息,也可通过拨打中国结算热

线电话(4008-058-058),咨询红利税政策有关问题。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除息日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2 年 8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 A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息将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通过股东

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1           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8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 股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25,383,375 股(含已回购的 A 股 72,955,992 股),

其中 A 股 9,724,196,533 股,H 股 1,901,186,842 股。参与本次现金分红的万科 A 股股份数为

9,651,240,541 股,公司 A 股股东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实

际分派的每股现金股息,即 9,420,823,928.95 元=9,651,240,541 股÷10×9.761257 元/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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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A 股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A 股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公司 A 股股本(包括已回购 A 股股份)= 9,420,823,928.95 元/9,724,196,533 股

=0.968802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A 股前收盘

价-按公司 A 股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A 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68802。

    七、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A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前(含当日)填

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如果 A 股股东向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或向公

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

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由此给股

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5606666 转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755-25531696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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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股东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股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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