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交叉货币掉期(CCS)。CCS所面临的
风险与汇率市场风险以及公司的未来外币债务现金流的确定性有关。
针对衍生品交易,公司严格规范授权及业务操作流程,审慎选择和决定新增衍生金融工
具的种类和数量,严格管控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用水平。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规定要求,规
范衍生品投资,遵循审慎性原则,通过CCS降低了外币债务由于汇率、利率变动过大可能造
成的损失,公司有关安排审慎合理。
二、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