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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万科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3-01-09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万科 01”公司债券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49357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21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万科01,

债券代码:149357)。

    2、赎回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

    3、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1月30日

    4、赎回价格:人民币103.3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5、债券赎回数量:19,000,000张,人民币19亿元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1万科01”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

回完成后,“21万科0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发

行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

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万科01”、“本期债券”)至

2023年1月22日将期满两年。根据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1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本期债券,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债券赎回选择权。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对“21万科01”债

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万科01”债券

全部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21万科01”公司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万科 01,

债券代码:14935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9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

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2 个计息年度利

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2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

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第 2 年末赎

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后

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

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

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

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8%,在存续期的前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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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

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

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

张。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

购起始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

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2 年

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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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

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如发行人

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3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

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2、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发行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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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1月30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3年1月30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3年1月20日(含)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万科01”全部持

有人。2023年1月20日买入“21万科01”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

的本金及利息;2023年1月20日卖出“21万科01”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3.3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

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2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的利

息,票面年利率为3.38%。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3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4元;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80元。

       4、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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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工作。在本次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赎

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

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

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故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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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

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联系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人:杨芳、陈东辉、刘玢玥、周峻任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       真:010-60833504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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