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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科A: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2-1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H》(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
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
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下制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
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
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
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
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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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市地
监管规则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口径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及间隔期间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任何三个
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继续注重现金分红与股东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可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调整
    (一)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及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二)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
项研究论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
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股利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以通过多种
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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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规划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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