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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深房A: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3-2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因公司独立董事周含军任期届满,经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章顺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七
     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所属相关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的议案,调整后
     的委员会成员为:
         战略委员会:周建国、陈茂政、文利、刘全民(独立董事)、宋博通(独立
     董事);
         提名委员会:刘全民(独立董事)、邓康诚、章顺文(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宋博通(独立董事)、张磊、章顺文(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章顺文(独立董事)、姜丽花、宋博通(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议
周含军                      2            1            1            0              0否
刘全民                      5            3            1            1              0否


                                               1
宋博通                     5           3            1         1           0否
章顺文                     3           3            0         0           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周含军参加 1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投票
     表示同意,并对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审签的董事会决议签署表示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全民参加 3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投票
     表示同意,并对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审签的董事会决议签署表示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宋博通参加 3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投票
     表示同意,并对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审签的董事会决议签署表示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章顺文参加 3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投票
     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没有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2014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周含军、刘全民和宋博
     通列席了会议。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周含军                 0            4                  2            1
            刘全民                 0            0                  0            1
            宋博通                 0            4                  2            0
            章顺文                 0            0                  0            0
     独立董事均已出席各次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并签署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共 3 次就 11 项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包括:
            (一)2014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担保情况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情况、续聘财务及内
     控会计审计机构和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4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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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上对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4 年度公司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对
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材料,均认真仔细地进行审核,并根据
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我们积极参加公司
项目巡检,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五、在2013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的要求,我们在公司 2013 年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4 年 1 月 7 日,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3 年年度
审计事项进行了第一次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安排;
2014 年 3 月 17 日,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4 年度初步
审计意见进行了第二次沟通会,就审计工作提出了独立意见和要求。

    六、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我们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报告人:刘全民
                                                 宋博通
                                                 章顺文
                                                 201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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