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5-03-28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2014 年度,公司继续完善制度体系,实施内部控制的范围扩大到 7 家单位,更
加全面地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作用,内控建
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公司治理规范、管理有效、风险可控,全体股
东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对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38,199,162.70 元,以该数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之后,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5,829,266.52 元。根据有关法规、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回
报规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2012-2014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要求,对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担保情况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精神,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审阅并核查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情况及相关材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标准的无保
留意见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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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对外担保发生情况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
规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严格
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
刘全民_____________ 宋博通_____________ 章顺文_____________
201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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