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22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20 日-2015 年 9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0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 48 楼 A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建国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2,886,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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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42,884,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5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302,771,545.90 元,弥补累计亏
损后的余额为 176,942,279.38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7,694,227.94 元之
后,可供分配利润为 159,248,051.44 元。同意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011,6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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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886,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陈英革。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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