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6-03-30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2015 年度,公司继续完善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的范围已全面覆盖公司本部及所
属企业,并按照重要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内
控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公司治理规范、管理有效、风险可控,全
体股东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对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394,335,891.37 元,弥补累计亏损后的
余额为 268,506,624.85 元,扣除半年度现金分红 131,515,800.00 元和计提 10%
法定盈余公积 17,694,227.94 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 119,296,596.91 元。
鉴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已实施利润分配,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议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未来发展,对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担保情况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精神,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审阅并核查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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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情况及相关材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标准的无保
留意见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
期对外担保发生情况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
规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严格
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
刘全民____________ 宋博通_________ ____ 章顺文___ _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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