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6-11-14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为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相关各方已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
该协议仅为本次重组的初步意向,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各方正式
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鉴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工作量大,涉及相关事项
较多,重组方案仍需相关各方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目前尚未形成可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故公司股票不能按原定时间复牌。为保障本次重
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
不超过一个月(即 2016 年 12 月 13 日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
刘全民____________ 宋博通_________ ____ 章顺文___ __________
2016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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