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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深房A:2016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17-03-3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6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议
刘全民                      7            5             2           0              0否
宋博通                      7            5             2           0              0否
章顺文                      7            4             2           1              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所有董事会审议事项均签署决议并表示同
     意意见。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刘全民                  0              0                    0               1
            宋博通                  0              3                    1               0
            章顺文                0           3                 1                       1
            独立董事均已出席各次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并签署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共 4 次就 7 项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包括:
            (一)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对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担保情况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情况和续聘财
     务及内控会计审计机构 4 项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二)2016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上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6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6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 年度公司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对
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材料,均认真仔细地进行审核,并根据
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我们积极参加公司
项目巡检,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在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的要求,我们在公司年度审计
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会同审计委员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的总
体安排,就公司年度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核,就审计工作提出了独立意见和要求
等。

    五、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我们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报告人:刘全民
                                                   宋博通
                                                   章顺文
                                                   201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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