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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深房A:关于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04-2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或“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与恒大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凯隆置业”)签署了《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
       2、上述补充协议同意将各方于2016年10月3日签署的《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约定的排他期和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
日。


    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
票(A股:证券简称:深深房A,证券代码:000029;B股:证券简称:深深房B,
证券代码:200029)自2016年9月14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公告》(2016-025号),自2016年9月30日开
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016年10月3日,公司、深投控与标的公司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凯隆置业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就恒大地产拟与深深房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027号)。根据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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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议的约定,自原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月内,即自2016年10月3日至2017年5月2日(以
下简称“排他期”),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凯隆置业及其控股股东
与实际控制人、恒大地产均不得与其他方进行与原协议目的类似或相关的协商、
谈判或者签署任何文件。原协议的有效期为7个月,自签署之日(即2016年10月3
日)起算;如交易各方在有效期内未能签署正式协议或各方未能延长原协议,除
非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原协议自动终止。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拟购买的资产规模较大,
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在收购的资产规模及范围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属于重
大无先例事项,预计无法在原协议约定的排他期及有效期内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
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同时,为了避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超出排他期及有效期范围而带来的不确定
性,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成功实施,公司与深投控、恒大地产及凯隆置业于2017
年4月20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相关信息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对原协议排他期的延长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排他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在延长的排他期
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凯隆置业及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恒
大地产均不得与其他方进行与原协议目的类似或相关的协商、谈判或者签署任何
文件。
    2、对原协议有效期的延长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如交易各方在有
效期内未能签署正式协议或各方未能延长原协议,除非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原协
议自动终止。
    3、其他事项
    除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的变更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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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风险提示

    原协议及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各方对重组合作的初步方案,具体重组方案
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准,且需获得相关监
管机构批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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