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关于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公告2019-03-14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或“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与恒大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凯隆置业”)签署了《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五》(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五”)。
2、上述补充协议同意将各方于2016年10月3日签署的《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2017年4月20日签署的《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2017年12月29日签署的《关于
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2018年6月
13日签署的《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及2018年12月28日签署的《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四”)中约定的排他期和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
票(A股:证券简称:深深房A,证券代码:000029;B股:证券简称:深深房B,
证券代码:200029)自2016年9月14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公告》(2016-025号),自2016年9月30日开
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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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2016年10月3日,公司、深投控与标的公司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凯隆置业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就恒大地产拟与深深房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027号)。2017年4
月20日,公司、深投控与标的公司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凯隆置业签署了《关于重组
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约定的排他期和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
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关于重组上
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027号)。2017年12月29日,公司、
深投控与标的公司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凯隆置业签署了《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将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排他期和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6
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关于重组
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17-088号)。2018年6月13日,公司、
深投控与标的公司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凯隆置业签署了《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将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排他期和有效期延
长至2018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
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2018-049号)。2018年12
月28日,公司、深投控与标的公司恒大地产及其股东凯隆置业签署了《关于重组
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将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
议三约定的排他期和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
告》(2018-096号)。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拟购买的资产规模较大,
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在收购的资产规模及范围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属于重
大无先例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及重组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重组工作各项进程,
目前尚在与监管部门进行必要地沟通,为避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超出排他期
及有效期范围而带来的不确定性,确保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经重组各方一致同
意,公司与深投控、恒大地产及凯隆置业于2019年3月13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五,
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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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协议五主要内容
1、对原协议排他期的进一步延长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及补充协议四
约定的排他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对原协议有效期的进一步延长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及补充协议四
约定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3、其他事项
除对排他期及协议有效期作出修订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风险提示
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及本次签署的
补充协议五为各方对重组合作的初步方案,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
各方正式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准,且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因此,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重组上市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五》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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