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 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2019 年 4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 48 楼 A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周建国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43,557,0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6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3,358,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股份的 63.5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9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6%。 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20.2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20.2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7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9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6%。 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20.2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20.2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409,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470%;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5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409,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470%;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5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3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409,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470%;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5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446,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1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315%;反对 1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9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409,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470%;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5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会议听取了公司《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5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陈英革。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