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 48 楼 A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周建国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43,386,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5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3,358,76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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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5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7%。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0.0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外资
股股份总数 0.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4,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27%。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0.0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外资
股股份总数 0.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0.00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35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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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400%;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吴涛。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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