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董事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经审阅被提名人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刘征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征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 宋博通 章顺文 康晓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