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对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致同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0 度财务和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与 2019 年度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