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较完善,能有效管控投资风险。在不影响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可以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 年 4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