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落实“双百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 案》符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双百企业”三项制度 改革专项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操作指引》以及深圳市国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助 于公司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落实“双百企业”经理层 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 年 8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