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2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3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3 万元人 民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