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09-4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043,754 股,占总股本比例15.9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 年7 月28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8 年公司以原有可流通股本84,658,866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 股转增5.5321 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3.5 股,公司总股本由转增前的311,139,400 股增加至357,973,531 股。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即2008 年7月14 日,公司原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告刊登于2008 年7 月10 日,公告编号:2008-49 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8 年3 月28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公告刊登于2008 年3 月29 日,公告编号:2008-19 号)。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8 年7 月10 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确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 年7 月11 日。2008 年7 月14 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ST 深泰”变更为“ST 深泰”,股票代码“000034”保持不变(公告刊登于2008 年7 月10 日, 公告编号:2008-49 号)。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2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十二个 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十。在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全 部股份可上市流通。 2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十二个 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十。在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全 部股份可上市流通。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3 上海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4 上海灵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5 张爱花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6 杨跃烽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7 深圳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8 杨伯晨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9 王明钢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3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10 张丽程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11 云南万龙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12 谢雯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13 郝琳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14 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15 上海超人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16 上海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17 马久玲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18 上海敏雄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19 深圳市富致嘉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20 上海亿阳电脑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4 (持股比例低于5%)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1 海南明欣工贸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低于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未有违反承诺情形,不存在追 加承诺。 注:1、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51,560,789 股份,存在已经协 议转让给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且该部分股份全部被法院查封的现实 情况。有鉴于此,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本次未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因此,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包括该部分。 2、在股改后,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 年7 月28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7,043,7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限售股份总 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无限售股份 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冻结的股份 数量(股) 1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91,661,280 7,897,886 3.49% 6.01% 2.21% 10,000,000 2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37,329,007 3,216,410 1.42% 2.45% 0.89% 3 上海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12,445,576 12,445,576 5.50% 9.47% 3.48% 4 上海灵竹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12,445,576 12,445,576 5.50% 9.47% 3.48% 5 张爱花 6,000,000 6,000,000 2.65% 4.56% 1.68% 6 杨跃烽 3,000,000 3,000,000 1.33% 2.28% 0.84% 7 深圳市物资集团有限公 司 2,500,000 2,500,000 1.10% 1.90% 0.69% 8 杨伯晨 1,628,306 1,628,306 0.72% 1.24% 0.46% 9 王明钢 1,500,000 1,500,000 0.66% 1.14% 0.42% 10 张丽程 1,000,000 1,000,000 0.44% 0.76% 0.28% 11 云南万龙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0.44% 0.76% 0.28% 12 谢雯 1,000,000 1,000,000 0.44% 0.76% 0.28% 13 郝琳 1,000,000 1,000,000 0.44% 0.76% 0.28% 14 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 公司 540,000 540,000 0.24% 0.41% 0.15% 15 上海超人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0.22% 0.38% 0.14% 16 上海江龙建设工程有限360,000 360,000 0.16% 0.27% 0.10% 5 公司 17 马久玲 310,000 310,000 0.14% 0.24% 0.08% 18 上海敏雄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 300,000 0.13% 0.23% 0.08% 19 深圳市富致嘉贸易有限 公司 200,000 200,000 0.09% 0.15% 0.06% 20 上海亿阳电脑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0.04% 0.08% 0.03% 21 海南明欣工贸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0.04% 0.08% 0.03% 合计 174,919,745 57,043,754 25.19% 43.40% 15.94% 10,000,000 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止2009 年7 月9 日的《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明细表》,控股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中有10,000,000 股为司法冻结股份。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本次变动数 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6,487,057 63.27% -57,043,754 169,443,303 47.33%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91,389,796 25.53% -5,716,410 85,673,386 23.93%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19,652,432 33.42% -35,889,038 83,763,394 23.4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5,438,306 4.31% -15,438,306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6523 0.002% 0 6523 0.002%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26,487,057 63.27% -57,043,754 169,443,303 47.3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1,486,474 36.73% 57,043,754 188,530,228 52.67% 1.人民币普通股 131,486,474 36.73% 57,043,754 188,530,228 52.6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31,486,474 36.73% 0 188,530,228 52.67% 三、股份总数 357,973,531 100% 0 357,973,531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6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序未解限股份情况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变化沿革 1 深圳市百惠园家政 服务有限公司 310,000 0.087 0 0 0 0 司法裁定过 户,见注。 2 马久玲 0 0 0 0 310,000 0.087 司法裁定过 户,见注。 合计 310,000 0.087 0 0 310,000 0.087 注:公司股改完成后,原股东深圳市百惠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 给自然人马久玲,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 2009 年6 月9 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的(2009)赣民二初字第131 号《民事裁定书》, 以及2009 年6 月9 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原股东深圳市百惠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310,000 股已过户至自然人马久玲 名下。至此,自然人马久玲持有本公司股份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为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 除以上变化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无其他持股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无解除限售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系公司第一次解除限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流通 股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本次限售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 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因此不会存 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情况。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依照《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 处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7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 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 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