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09-10-27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09-5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深泰
股票代码: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西南头第五工业区“泰丰电子城”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西南头第五工业区“泰丰电
子城”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 年11 月18 日出具的《刑事
裁定书》[(2003)高刑终字第120 号],裁定冻结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
司购买的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更名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
司)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50 万元股份(该股
份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3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4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泰丰电子公司:指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ST 深泰:指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一中院: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司:指祥荣拍卖有限公司
本次竞买:指在祥荣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 年9 月15 日组织的对泰丰
电子公司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0,500,000
股的拍卖中,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润江
公司”)参加并最终竞买到该部分股权的事项
30,500,000 股:指2000 年10 月,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国投公司”)与泰丰电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转
让其所持有的*ST 深泰法人股 57,560,789 股。该股份因未办理过户
手续,登记在深国投名下。因本公司债务问题,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
民法院拍卖了其中的600 万股,该事宜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已于2008 年5 月5 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霍海音贪污、
挪用公款、非法出具金融票据案,被北京一中院查封冻结并拍卖了
30,500,000 股,目前尚余21,060,789 股
本报告书:指《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西南头第五工
业区“泰丰电子城”
3、法定代表人:李家源
4、注册资本:1.5 亿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28434
6、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
7、经营范围:生产电话机、电话传真机、无线电话、寻呼机、
对讲机,及与上述产品有关的电子、通讯器材,生产经营鼠标器、遥
杆器等计算机配件(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者除外)。销售自产品。在
北京、哈尔宾、天津、太原市设立办事处。在广州、杭州、沈阳、长
沙、西安、武汉、郑州、无锡、青岛、大连、合肥、成都、南宁、云
南、贵阳、石家庄、沈阳市、新疆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增加:生产
经营大容量光、磁盘存储器、片式电阻器、片式电容器。生产经营塑
胶配件,增营产品70%外销。其中无线电话100%外销。生产经营电
子教育学习机及配件。生产经营电脑网络传输设备。
8、经营期限:自1989 年1 月25 日起至2019 年1 月16 日止
9、股东
股东(1):香港太平洋国际贸易公司,其他机构。
股东(2):深圳市昊鹏投资有限公司,本地企业。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住权
李家源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无
蔡锡民 男
董事/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中国台
湾
台湾地区居住权
邵 华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无
赵伯宁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无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
第三节 减少持股目的
本公司减少的*ST 深泰30,500,000 股,占*ST 深泰总股本的
8.52%,该股份因未办理过户手续,目前仍登记在深国投名下,后因
霍海音贪污、挪用公款、非法出具金融票据案,被北京一中院查封冻
结。
本次拍卖是法院执行该案件所采取的措施。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0 年10 月,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
公司”)与泰丰电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其所持有的*ST
深泰法人股 57,560,789 股。该股份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本公司
债务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了其中的
600 万股,该事宜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8
年5 月5 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此后到本次拍卖前,本公司持有仍
记名在深国投公司名下的*ST 深泰51,560,789 股的股份,另
21,060,789 股的股份因本公司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
因北京中关村信用社霍海音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11 月18 日作出《刑事裁定书》[(2003)高刑终字第120 号],裁定
冻结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购买的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更名为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50 万元股份(该股份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北京一中院裁定拍卖的*ST 深泰股份为30,500,000 股,占
*ST 深泰总股本的8.52%。
二、本次拍卖的主要内容
1、裁决的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最终裁定的日期
2009 年10 月13 日
3、拍卖机构名称
祥荣拍卖有限公司
4、拍卖时间
2009 年9 月15 日
5、拍卖地点
祥荣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
6、拍卖案由、结果及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9
拍卖公司受北京一中院的委托,于2009 年9 月15 日在祥荣拍卖
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拍卖本公司拥有的深圳市深信泰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30,500,000 股的股权(该部分股权登记在深圳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重庆润江公司在拍卖会以人民币
112,000,000 元竞得,并签订了《成交确认合同》,付清了全部成交
价款。
北京一中院于2009 年10 月13 日下达了(2007)一中执字0039-1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深信泰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0,500,000 股股权的查封;
(2)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0,500,000 股股权过户给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
资有限公司所有。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重庆润江公司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三、本次被拍卖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被拍卖的30,500,000 股为限售流通股,其中3,050,000 股
将于2010 年7 月14 日方可上市流通,其余27,450,000 股将于2011
年7 月14 日方可上市流通。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 深泰挂
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执字第00391-14 号
执行裁定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李家源
(签字)
日期: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
民一路102 号
股票简称 *ST深泰 股票代码 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西南
头第五工业区“泰丰电子城”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51,560,789 股
持股比例:14.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变动数量:30,500,000 股
本次变动比例:8.52%
股份余额:21,060,789 股
股份余额比例: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家源12
日期: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