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泰:诉讼事项公告2009-11-10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09-63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11 月9 日下午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以下简称“宝安法院”)(2009)
深宝法民三初字第2226-2234 号、2244 号《传票》。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诉讼案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本公司股东)诉深圳市
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本公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1、基本案情
1999 年,宝投公司与西部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西部公司开
发的位于宝安区广深路东侧锦绣花园A 栋104 号、127 号、130 号、B 栋116 号、B3 栋801
号、农贸市场213 号、227 号、405 号、412 号共九套房,上述房产售价共计约129 万元。
宝投公司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因西部公司在宝投公司支付全部房款后未配合办理房产过户
手续,宝投公司向宝安法院提起诉讼。
2、进展情况
因西部公司在宝投公司支付全部房款后未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宝投公司向宝安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请求确认宝投公司、西部公司之间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2)请求判令西部公司协助宝投公司将上述9 套房产权过户至宝投公司名下。
(3)由西部公司承担上述案件的案件费用。
3、上述诉讼事项因只是要求本公司协助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且诉讼费用须待法
院裁定后才可确定,因此暂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4、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备查文件:宝安法院(2009)深宝法民三初字第2226-2234 号《传票》。
二、陈维庆诉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1、基本案情
陈维庆于2009 年4 月30 日与西部公司签订了《商铺转让合同》,约定西部公司将位于
深圳市宝安大宝路风采轩26 号的商铺转让给陈维庆,转让款为290,400 元,并约定在其付
清房款后交付商铺,同时为其办理《房地产证》。但在陈维庆付清了房款后西部公司未履行
合同约定的义务。
2、进展情况因西部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陈维庆向宝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请求法院判令确认陈维庆于2009 年4 月30 日签订的《商铺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2)请求法院判令西部公司立即将上述商铺过户给陈维庆;
(3)请求法院判令西部公司立即为陈维庆办理上述商铺《房地产证》,《房地产证》办
理到陈维庆名下。
(4)该案诉讼费用由西部公司承担。
3、因本公司对上述交易已经进行了账务处理,故该项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期后的利润没
有影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的项目为该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但诉讼费用具体金额须待法院
裁定后才可确定。
4、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备查文件:宝安法院(2009)深宝法民三初字第2244 号《传票》。
除上述诉讼事项之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