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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泰: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事宜的公告2009-11-11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09-64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 年11 月11 日下

    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被申请进行破产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情况简介

    申请人名称: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

    申请人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107 国道西乡段329 号

    申请事实和理由: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

    二、法院作出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及裁定的主要内容

    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2009 年11 月10 日

    裁定的主要内容:因本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饲料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申请人饲料公司以债权人身份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中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时尚未指定管理人,

    一旦法院完成该项工作,本公司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法院未指定管理人

    之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为本公司,法院指定管理人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四、公司股票停牌和复牌事项

    由于本公司的破产重整已被法院受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因本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4月2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

    处理,因此本次无须再做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6 条、第13.2.7 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09 年11 月

    12 日停牌一天,自2009 年11 月13 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

    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

    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

    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