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泰:管理人破产重整进展公告2009-11-23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09-66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09 年11 月2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09)
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 号《民
事裁定书》以及(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 号公告。有关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深信泰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
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 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信泰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重整条件,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自2009 年11 月20 日起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二)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三、(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 号公告的主要内容
深信泰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 年1 月5 日9:30 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
开。有关深信泰丰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深圳中院指定的地点
申报债权,深信泰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
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0 区洪浪北路碧涛居4 栋304 房(海关大厦对面)
联系人:赵坤成、王诗华
联系电话:0755-27848315;传真电话:0755-27596456
邮政编码:518101
四、信息披露责任人
深信泰丰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0 区洪浪北路碧涛居4 栋304 房
联系电话:0755-27848315邮政编码:518101
五、特别提醒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