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泰:诉讼进展公告2010-01-03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09-76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进展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09 年12 月30 日,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泰丰公司”)
收到广东省阳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阳东法院”)(2009)东法执字第147 号之三、之四
《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的规定,现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支行(以下简称“广发行益田支行”)
与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科技公司”,深信泰丰公司子公司)、深信泰丰
公司、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电子公司”)担保授信合同纠纷案的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该案件的有关情况深信泰丰公司已刊登于2006 年年报、2007 年中报、2007 年年报、2008
年中报、2008 年年报、2009 年中报。
二、进展情况
2009 年3 月14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粤高法执调字第34 号协调函,
将该案指定阳东法院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阳东法院已于2009 年8 月18 日作出(2009)
东法执字第147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继续查封泰丰电子公司所有的松坪山生活公寓第6
栋42 套公寓、南油第四工业区7 栋7-8 层厂房。
此后,因泰丰科技公司、深信泰丰公司、泰丰电子公司未履行义务,阳东法院依法委托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中心拍卖泰丰电子公司所有的上述资产。上述资产与阳东法院另案处
理的同属被执行泰丰电子公司所有的位于松坪山生活公寓第6 栋60 套公寓,合计拍卖成交
价为5000 万元,买受人为庄鸿义。故阳东法院作出(2009)东法执字第147 号之三、之四
《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如下:
(一)(2009)东法执字第147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1、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泰丰电子公司所有的位于松坪山生活公寓第6 栋42
套公寓的行为合法有效,上述房地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庄鸿义时
起转移。
2、解除对泰丰电子公司所有的上述资产的查封。3、买受人庄鸿义可持该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2009)东法执字第147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1、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泰丰电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油第四工业区7 栋7-8 层
厂房的行为合法有效,上述房地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庄鸿义时起
转移。
2、解除对泰丰电子公司所有的上述财产的查封。
3、买受人庄鸿义可持该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经管理人向深信泰丰公司了解,上述公告的事项对深信泰丰公司2009 年度利润的
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四、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阳东法院(2009)东法执字第147 号之三、之四《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