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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泰:管理人重大诉讼及诉讼案件终结执行公告2010-05-04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10-3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大诉讼及诉讼案件终结执行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近日,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泰丰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的(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7《执行裁定书》和

    下属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科技公司”,深信泰丰公司子公司)转来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9 号《传票》,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

    述案件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与深信泰丰公司、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安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相关情况已刊登在2005 年年报、2006 年年报、2008 年半年度报告、2008 年年

    报、2009 年半年度报告、2009 年年报、2005 年11 月11 日和2009 年3 月28 日的临时公告。

    (二)进展情况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揭阳中院依法变现深信泰丰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红

    群楼3 栋4 号102 号、2 栋2 号602 号房产,得款605,011 元,扣付评估费4,535 元、执行

    费8,450.11 元后,将剩余款项592,025.89 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宝安集团。

    因深圳中院已于2009 年11 月10 日裁定受理深信泰丰公司重整一案,揭阳中院认为,

    深信泰丰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案应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等规定,揭阳中院裁定如下:

    揭阳中院(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 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三)经管理人向深信泰丰公司了解,上述诉讼公告事项没有对深信泰丰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揭阳法院(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7 号《执行裁定书》。

    二、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泰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弘科技公司”)

    债务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自2005 年8 月份开始,泰丰科技公司与泰弘科技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2009 年1 月

    9 日和2009 年7 月1 日,双方分别进行对账,泰丰科技公司向泰弘科技公司发出了《企业

    询证函》,泰弘科技公司确认,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尚欠泰丰科技公司款项60,314,002.50

    元。

    因经泰丰科技公司多次催讨,泰弘科技公司均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

    (二)进展情况因泰弘科技公司拒不偿还所欠款项,泰丰科技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判令泰弘科技公司立即支付泰丰科技公司欠款人民币60,314,002.50 元;

    2、判令泰弘科技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经管理人向深信泰丰公司了解,上述诉讼中的欠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能否

    收回上述款项,目前尚无法判断。

    (四)备查文件:深圳中院(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9 号《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