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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0-05-2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10-43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10 年5 月25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09)

    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882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公司”)

    与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科技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王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该案件相关情况已刊登在2008 年中报、2008 年年报、2009 年中报、2009 年年报和2009

    年2 月28 日的临时公告。

    二、进展情况

    因泰丰科技公司、本公司和王迎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

    1145 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泰丰科技公司、本公司和王迎的上诉理由,与法律规定不符,

    深圳中院不予采信。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深圳中院予以维持。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深圳中院作出(2009)

    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8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对于上述债权,本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泰丰科技公司在重整计划中已作为预计债权进

    行了股票预留,因此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深圳中院(2009)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882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