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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泰: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06-25  

						·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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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十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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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 年6 月25 日上午在深圳市

    宝安区西乡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公司会议室举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依法指派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以下简称

    “经办律师”)出席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予以见证。经办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

    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

    的和有效的,且已向本所提供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

    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经办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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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6 月2 日在《证券时

    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事宜予以公告。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10 年6 月25 日上午在深圳市宝安区西

    乡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

    晏群先生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就《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经验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已经按照通知的要求召开,

    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 人,持有公司股份 1563538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候选董事4 人、监事3 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 人,经办

    律师2 人,共计11 人。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

    式审议了全部议案。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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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

    及经办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63538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二)审议《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3538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三)审议《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3538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四)审议《公司关于2009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538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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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538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538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吴成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538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2、选举鲁功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538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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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此外,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还做了

    2009 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

    实、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和依程序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司存档备查。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签 署: 刘先波、郑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