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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08-09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10-54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深泰

    股票代码: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人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23 区大宝路风采轩7 栋401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3 区大宝路风采轩7 栋401 室

    联系电话:0755-2759640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七日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3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4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的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深圳中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ST 深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

    饲料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实业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

    西部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经法院批准的《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

    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管理人账

    户内的*ST 深泰股票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其中*ST 深泰

    限售流通股20,144,331 股、*ST 深泰流通股13,911,099 股将划转至

    *ST 深泰及其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科技公司、西部

    公司债权人所指定的账户,用于执行前述五个公司的重整计划。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3 区大宝路风采轩7 栋401 室

    3、负责人:赵坤成

    4、联系电话:0755-27596409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饲料公司向法院申请对*ST 深泰进行重整。

    2009 年11 月20 日,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 年11 月20 日起对*ST 深泰进行重整,

    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ST 深泰管理人。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0 年1 月15 日,法院作出(2010)深

    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2-1、3-1、4-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10 年1 月15 日起对*ST 深泰下属的饲料公司、实业公司、科技公

    司、西部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

    管理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住权

    赵坤成 男 管理人负责人 中国深圳 否6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2010 年4 月30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市深信

    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宝安华

    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根据上述五个重整计划的约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 个

    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次股权变动是为执

    行上述五个重整计划而进行的。

    本次减持目的主要是将管理人账户内的*ST 深泰股票用于清偿

    *ST 深泰及其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科技公司、西部

    公司的债务。

    管理人受让的限售流通股股份将继续遵守*ST 深泰股权分置改革

    实施时,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所作出的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

    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三十六个月

    期满后,全部股份上市流通。

    管理人将在*ST 深泰股票符合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条件后将剩余持

    有的*ST 深泰股票变现。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前,管理人持有*ST 深泰44,262,285 股,占*ST 深泰总

    股本的12.36%。管理人本次减持*ST 深泰34,146,662 股,占*ST 深

    泰总股本的9.54%。本次减持后,管理人仍持有*ST 深泰10,115,623

    股,占*ST 深泰总股本的2.82%。上述10,115,623 股保留在管理人证

    券账户内,用于支付提存预计债权、债权人不受领分配股票的清偿款

    项、支付管理人报酬和重整费用,该部分股份中有2,547,218 股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余7,568,405 股为流通股。

    管理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于2011 年7 月14 日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2010年4月30日,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

    (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第2-3号、第3-3号、第4-4号《民

    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批准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

    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及《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上述重整计划,管理人将已持有的*ST 深泰股票用于支付*ST

    深泰及其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科技公司、西部公司

    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和向各债权人分配。9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管理人尚未办理向各债权人分配股权的过

    户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股份中限售流通股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减持的13,947,410 股为流通股,20,199,252 股为

    限售流通股。该部分限售流通股将于2011 年7 月14 日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为执行法院批准的*ST 深泰及其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实业

    公司、科技公司、西部公司的《重整计划》,2010 年7 月1 日,管理

    人取得了*ST 深泰股东让渡的股份共计44,262,285 股,占*ST 深泰总

    股本的12.36%。除该执行法院裁定而受让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 深泰股票之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股份变动后,单一债权人及其关联方获得的股份数量未

    有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情形。

    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五、《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七、(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 号《民事裁定书》;

    八、(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 号《民事裁定书》;

    九、(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 号、第2-3 号、第3-3 号、

    第4-4 号《民事裁定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签章)

    负责人:赵坤成

    (签字)

    日期:二○一○年八月七日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

    民一路102 号

    股票简称 *ST深泰 股票代码 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深圳市宝安区23 区大宝路

    风采轩7 栋401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44,262,285 股

    持股比例:12.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34,146,662 股

    变动比例:9.54%

    变动后持股数量:10,115,623

    变动后持股比例: 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签章)

    负责人: 赵坤成 (签字)

    日期: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