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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泰: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2010-09-12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 深泰 公告编号:2010-62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0 年9 月13 日停牌1 天,于2010 年9 月14 日复牌;

    2、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10 年9 月14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证券简称由“*ST 深泰”变更为“ST 深泰”;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034”;日涨跌幅限

    制仍为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因

    由于本公司2007 年、200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9 年4 月29 日对

    本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 深泰”变更为“*ST 深泰”

    (公告编号:2009-28)。

    2009 年11 月10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

    案件,公司股票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编号:2009-64)。

    三、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原因

    2010 年3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2009 年度报告。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2009 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0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340.3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7.53 万元。

    深圳中院于2010 年4 月30 日裁定批准本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于2010 年8

    月30 日裁定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编号:2010-5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9 条、13.2.13 条和13.3.1 条之规定,公司已符合撤销股

    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但仍然存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为此,公司已于

    9 月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公告编号:2010-59)。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9 月10 日批准了本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

    特别处理的申请。

    因此,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0 年9 月13 日停牌一天,并于2010 年9 月14 日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深泰”变更为“ST 深泰”;股票代码(000034)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