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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泰: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0-12-03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民和事务所”)为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010年10月19日,公司接到南方民和事务所的《关于提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函》,告知南方民和事务所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合并,并已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合并后名称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国际事务所”), 同时成立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以下简称“中审国际深圳分所”)。合并后,原南方民和事务所的所有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均转由中审国际和中审国际深圳分所继续履行。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报酬由46万元变更为55万元。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南方民和事务所已经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在被中审国际事务所合并后,其原有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均转由中审国际事务所承办。中审国际事务所和南方民和事务所共同承诺为保证对公司的审计服务质量,其审计服务团队的人员将会保持稳定,透过总部及各地分所为客户提供全面及优质的服务。

    为了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变更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报酬变更为55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