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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泰丰: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1-04-01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1-0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3月30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
的(2011)深中法执字第37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案件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宝安支行(下称“工商银行宝安支行”)借款人民币3,260
万元给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宝饲料公司”,本公司的子
公司),本公司提供担保。后因华宝饲料公司和本公司均无力还款,2004年2月,
工商银行宝安支行起诉至深圳中院。2004年4月,深圳中院作出(2003)深中法
民二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华宝饲料公司偿付所欠贷款本金3,26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华宝饲料公司及本公司没有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2007年6月,工商银行宝安支行向深圳中院申请强
制执行。2009年,工商银行宝安支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本案件的相关情况已刊登在 2004 年 4 月 30 日的临时公告中,并刊登在 2004、
2005、2006、2007、2008、2009 年各年的中报和年报中。
   二、进展情况
   深圳中院分别于2009年11月10日、2010年1月15日依法受理了本公司及华宝
饲料公司的重整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申报了重整案执行的债权。2010年4
月30日,深圳中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
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本公司及华宝饲料公司的重整计划。2010
年8月30日,深圳中院作出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号、(2010)深中法
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及华宝饲料公司的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
   深圳中院认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因此,
本公司及华宝饲料公司已不再负有还款义务,本案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之规定,深圳中院裁定(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三、上述诉讼公告的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深圳中院(2011)深中法执字第 378 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